STSC—RN—2006 205关 于 举 办 计 量 仪 器 校 准 员 培 训 班 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为保证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校准和检定的质量,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与水平,降低企业的计量校准、检定成本,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为满足各企事业单位的需求,组织计量校准的培训工作,定期举办计量校准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持证上岗操作的要求。
二、工种设置:分为长度量具、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六个工种。 长度量具、量仪:通用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电动测微仪等。衡 器:模拟、数字、非自行指示秤等。电 磁:电流表、电压表、电阻表及电功率表等。无 线 电:示波器、信号发生器等。温 度:玻璃液体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电阻温度计、工作用热电偶等。压 力:液体式压力计、弹簧式压力表、活塞式压力计、压力传感器等。
三、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仪器计量操作、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必须掌握的计量、校准、检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法律、法规;第二部分:计量校准专业知识;第三部分:实际操作。
五、培训时间:共四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每个工种:120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证书费和午餐费等)。
七、考核发证:经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学员相应工种的计量校准员证书,该证书是从事计量校准的依据,也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