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之一。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百年武大,集山川之秀,汇人文之灵,被誉为“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1928年我校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现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博士点共6个。
武汉大学2007年拟在深圳举办民商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相关招生事宜如下:
【招生对象】
大学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
【学习年限】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时间二年,申请学历、学位所需时间按武汉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
深圳组班,在职学习。每门课程定期集中面授、测验;利用双休日或晚上业余时间上课。
【师资队伍】
武汉大学及国内外院校专家、学者,具有硕士生、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副教授。
【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限招60人。
【颁发证书】
凡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学员,修完全部学分,经审核通过后,可获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学位申请与证书】
学员根据自身条件,可按以下条件申请学位与毕业证书:
1、参加1月份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满二年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被武汉大学在深圳开办相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班录取,在进修班学习的课程成绩及所缴费用有效,完成硕士研究生班的学业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即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即双证)。
2、参加1月份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单独考试(本科毕业后工作满四年的优秀在职人员均可报考),被武汉大学在深圳开办相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班录取,在进修班学习的课程成绩及所缴费用有效,完成硕士研究生班的学业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即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即双证,但是能否参加单独考试,由当年国家教育部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决定,存在不确定性)。
3、学员修满本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申请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和专业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者可向武汉大学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即可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即单证)。
注:以上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资格、学历、学位申请条件、课程设置、学费标准均按武汉大学当年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考试、录取】
1、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2寸近照4张、1寸近照1张;
2、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交报名费200元;
3、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入学通知书,收到入学通知书后交纳学费。
【学费】
本研究生课程班学费按规定收取。有关硕士研究生班的学费,在硕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后,按武汉大学当年的相关规定另行收取;论文及学位申请费用按申请时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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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课程】
英语、政治、民商法总论、商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担保法、公司法、亲属法、保险法、证券法
【特别说明】
1、本招生简章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
2、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不退学费。如非本校的原因,报名费恕不退回。
3、教材费、资料费以及外地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学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