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08年变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2】35号令,目前我国已开始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就业和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要求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均应取得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南京大学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是经深圳市劳动局批准的正规资格培训机构。现针对现有的社会需要,面向深圳市和全国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推出《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学员系统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采集数据、分析、起草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能力;使学员能够提出计划方案,改进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通过学习达到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师资格考试能力。
二、 招生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内有关人员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 报名条件
(一)、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2、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5)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以上均需参加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后方可报考。
四、 课程内容
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专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系统讲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1、《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劳动经济法、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识)
2、《技能操作》(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3、《职业道德》
五、 开学时间
每月开课(循环上课),前十名报名的学员学费优惠,30人开班,前十名的报名学员学费优惠。
六、 相关证书
1、培训合格,由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院颁发《人力资源师》培训班结业证书。
2、培训合格后,学员可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是持证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资格证明。
七、 授课师资
由南京大学及国内知名教授、行业资深专家授课。
八、 学制及上课地点
学制4-6个月,实行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员双休日或晚上上课,自学与面授相结合。
上课地点:深圳虚拟大学园或南京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九、 学费
1、人力资源师二级: 3800元,不含教材费、报考费。
2、人力资源师三级: 3200元,不含教材费、报考费。
十、 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同底版免冠黑白1寸照片1张、2寸照片2张。
2、填写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师培训班报名表;
【报名地点】
深圳市高新南区虚拟大学园A308,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日起,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