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前景】: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商法》等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职业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培训对象】:
1、已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者;
2、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员,院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教师;
【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模块】
模块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
模块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模块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模块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模块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费:2500元/人(含教材费) 鉴定考试费:310元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培训费:3400元/人(含教材费) 鉴定考试费:600元
【培训方式】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劳动关系协调师师资资格的有关劳动关系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授课。培训方式为讲座、研讨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突出实操性。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劳动关系协调师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证书颁发】
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及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19日 考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
【报名咨询】
咨询地点:八卦二路614栋812室
【主办单位】 :广东深圳职业训练学院
★报名时带齐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大一寸黑白照(或白底彩照)5张
【增值服务】
广泛结交志同道合的良师益友,构建人脉体系;
迅速提升你的表达、沟通、说服、谈判、演讲及人际交往能力;
成为企业最稀缺的劳动关系协调师,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