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根据深圳市招调工政策,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注册质量工程师(中级)纳入执业资格目录。
深圳市深监管理认证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同时也是受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并承担获证考生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的机构,拥有多名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师资培训考核认可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培教师,由于我中心教师对考试大纲及考试专用教材的精心研究和准确把握,前几届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效果显着,我中心内训企业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康佳集团、原IIPC(现联想国际)、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东莞正威集团、富士康集团、桑菲通信等公司均有较高的考试通过率。
深圳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2011年2月28日10:00至3月2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网址:www.testcenter.gov.cn,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12日。为帮助广大报考人员在考前系统学习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理论实务,掌握考试大纲内容和要求,把握考试重点,顺利通过2011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我中心将自2011年4月起举办"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级考前培训班"、"初级考前培训班"及"考前强化训练班",现正接受考前培训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预订教材
请提前到培训中心交款预订教材并索取凭证,教材到达后我中心将电话通知,请持凭证到我中心领取教材。教材预订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考试教材如下:
初级教材:《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
中级教材:《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培训对象
报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依据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编写的考试大纲和考试专用教材的内容进行。课程设置分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A类课程)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B类课程)两大类,全部内容包括:
质量管理概论(A) 质量管理体系(A) 供应商和顾客满意(A)
质量检验(A) 计量基础(A) 卓越绩效评价(A)
概率统计基础知识(B) 常用统计技术与SPC统计过程控制(B)
抽样检验与可靠性基础知识(B) 质量改进(B)
注:其中初级内容不含可靠性及统计技术部分。
五、培训报名方式、日程安排与培训收费
培训遵循自愿原则,由于参加培训的人数众多,请决定参加培训者认真填写报名回执并于2011年4月4日之前传真至本中心,且务必于2011年4月11日之前到本中心办理培训报名、交费手续,逾期本中心不予受理。本中心将根据学员报名情况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和班次。
培训课程设置,日程安排及培训收费详见报名回执,学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培训课程的全
部或部分。
六、培训发证
参加培训的学员若需相关培训证书,请于报名时声明,我中心将根据你所学的内容颁发相应培训证书,证书工本费为RMB15元/人。
七、培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每人请准备两张一寸彩照;
2.培训费用不含教材资料费与培训证书费;
3. 可根据企业要求,到企业办班,请提前预约。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531栋(计量质检大厦)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