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化学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保证化学检验工作的质量,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与水平,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深圳市深监管理认证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按照大纲要求定期举办化学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化学检验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化学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专业设置:水质、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化肥、化学农药、涂料和染料、煤炭和焦化、水泥等。
三、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二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初中、高中毕业后,在本职业工作九年以上;或大专、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初中、高中毕业后,在本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或大专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或本科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五、培训考核:培训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六、培训内容:国家标准要求的化学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和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化学检验基础 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微生物学及检验(限日用化工专业)
岗位专业课:各专业化学检验技术及操作技能
七、培训时间:初级3天,中级4天,高级5天,培训班常年举办,随时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培训费用:初级资格1400元/人;中级资格1700元/人;高级资格210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费和午餐费等)。
九、考核发证:
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化学检验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已成为当前非常紧俏的人才。技能型人才与学历型人才受到同等重视,享受相同的待遇和优惠政策,这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制度改革最新的发展趋势。
十、报名事宜:
培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531栋(计量质检大厦)四楼培训中心
(1)我中心可接受网上报名,请注明详细联络方式,以供确认;
(2)学员报名时请准备三张两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3)学员来培训前请先和我中心联络或传真报名回执,以便我中心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4)学员如需住宿应提前与本中心联系,本中心代为预订,住宿费用自100到300元之间,分招待所和宾馆,由学员选择,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