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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刑法专项练习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五
发布时间:2009/10/22 22:50:0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为逃避交税转移公司财产,如此抵赖构成犯罪吗?
  某市国税局稽查处通过查阅账目,认定该市某科贸公司存在故意偷逃税款的行为,遂于2004年7月依法向该公司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补缴国家税款,46.7万元。但该公司总经理罗某接到处罚决定后,不仅没有积极补纳税款,反而先后4次从银行将公司资金非法转移,使公司账面上仅剩几千元资金。国税局稽查处发现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评析:罗某的行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处于欠税的状态下,不仅自己欠税,税务机关也已经发现欠税的事实,对其进行催收和追缴。本案中,税务机关早已发现该公司欠税的事实,并且向其发出了书面的处罚决定,因此该公司处于欠税状态下。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这是本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总之,能够隐藏自己财产的踪迹,让税务机关无法找到财产的行为,都属于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客观上发生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结果。这种结果既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本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如果行为人竭力逃避追缴欠税,转移了自己的财物,但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被隐藏的财产,依法追缴了税款,那么就不构成本罪。另外,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本案还要求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应在1万元以上,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本案中,罗某先后四次从银行将公司资金非法转移,使得税务机关无法通过控制公司账户来追缴税款,属于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且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达到了几十万元,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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