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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宪法辅导:国务院详解二
发布时间:2009/10/27 9:46: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总体上说都是集体负责制,1982年《宪法》改为首长负责制,即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此相联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具体内容是:
  (1)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有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议案的权利;
  (2)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都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
  (3)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总理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都由总理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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