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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无效民事行为
发布时间:2009/10/27 10:18:3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无效民事行为
  1)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特征(①本质是违法性②确定无效③自始不发生效力)
  3)认定的几种情形-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中另有定论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规定算效力待定合同、纯利益合同有效,考试大)
  C.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方不知而为民事行为、因果关系)
  D.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E.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
  F.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G.违反法律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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