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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古文分析题明朝部分
发布时间:2009/11/17 11:50:3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明朝部分
  1.《唐明律合编》:“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2.《大明律》规定:“闻父母丧匿不举哀,处杖六十,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处杖一百;告祖父母,诬告者,处绞刑;如实有其罪处杖一百,徒三年。如告谋反、谋大逆、谋叛,及窝藏奸细、母杀父之罪,如属实,告者无罪。”
  3.《大明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律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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