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辅导:物权与债权
发布时间:2009/11/20 10:13:3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物权与债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债权是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二者是民法中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是民愤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才查关系的结果。作为财产权的两项基本制度,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物权往往是债权成立的基础,另一方面,物权又往往是债权运动的结果。二者互相依存,共同反映经济生活的要求。
二者的区别是:
1) 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 权利效力范围不同。物权为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 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债权客体不以物为限。
4) 权利效力不同。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击力,而债权则无。
5) 权利的发生方式不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定采取意定主义。
6) 权利的保护方法不同。物权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债权偏重于赔偿损失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