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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学强化训练之案例(15)
发布时间:2009/11/20 10:56:0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案例.
  1996年8月,国贸百货案情介绍:贷款的还款期限将至却无力偿还,为避免出现被银行加罚利息,影响商誉的情况,某百货商店决定处理一批库存商品,包括亚麻凉席、枕头、被罩等各种床上用品以及牙膏、洗面奶等各种日用品,总价值55万元。万家乐超市知此消息后,派人与国贸百货大楼联系,表示愿意以45万元总价款购进这批库存商品,国贸百货大楼因价格太低,亏损太多而表示拒绝。至1996年9月,因国贸百货大楼一时之间无法找到买主,贷款的期限又已到,只好答应了万家乐超市的条件,双方签订了总价款为45万元的购销合同。但自同年10月起,国贸百货大楼采取了一定的改革措施,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百货大楼领导决定不再履行与万家乐超市的合同,为此,万家乐超市将百货大楼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问:
  百货商店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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