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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
发布时间:2009/11/24 11:47:4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因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
  1)无效民事行为是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坑内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也可能不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2)二者所依据的理由不同。
  3)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则自撤销后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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