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辅导: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09/11/24 11:50:3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只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
1) 成立要件不同。前者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后者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依法律或约定交付实物时成立。
2) 交付实物的意义不同。前者交付实物是合同成立后的履行行为,而后者交付实物则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