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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49所法律硕士院校重点学科优势(4)
发布时间:2009/12/11 22:14: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时被撤消,1981年恢复建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法学院设8个硕士点: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另有经济法学博士点一个。
  苏州大学:法学院现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1个;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法学专业为苏州大学品牌专业,2003年又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行政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受江苏省政府专项经费资助。学院曾先后主持国家级社科项目6项,省部级社科项目30余项,“现代政府法律管理”科研项目,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资助建设项目。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下设有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系、社会学筹)、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1945年,原国立浙江大学创立法学院法律系,由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教授担任院长。当时聘请许多海内外著名法学家任教或讲学,社会法派代表、著名的美国法学学家庞德教授曾在原浙江大学法学院授课。1952年,原国立浙江大学法学院在院系调整时停办。1980年原杭州大学经浙江大学法学院,由荣获首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称号的胡建淼教授担任院长兼法律系主任。1996年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孙笑侠教授担任法律系主原浙江大学在1994年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本科生,并于次年设立国际经济法系,由留学法国归来的法学博士卢建平教授担任系主任。
  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2001年3月,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目前法学院拥有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法学理论博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和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法学理论硕士学位授权点(1993年)、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5年)、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和法律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3年),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博士后流动站的完事的教学层次体系。法学理论学科在“九五”和“十五”期间连续两次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省重点学科。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拥有刑学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法律硕士四个硕士点,并拥有法律硕士办学权。硕士点的数量和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均居省内首位,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的数量和获科研奖励数量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学生面向全国招生、素质全面,就业形势好。
  西南财经大学: 1987年5月,在原学校基础部经济法教研室和人口研究所基础上组建法学系,开设经济法专业和人口学专业。1992年,在企业管理专业下招收经济法方向硕士研究生;1998年,本科经济法专业调整为法学专业;2001年10月,由原法学系与人口研究所重新合并组建法学院。法学院是学校“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院。现有一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人口学、民商法、经济法方向)和一个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硕士(JM)、法律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人口学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法学专业(含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方向)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经济法学科是四川省内仅有的两个法律类省部级重点学科之一。
  河南大学: 从1907年的法政学堂到如今的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已走过近百年的历程。目前,学院拥有一批学识渊博、教学与科研并重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学院拥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和民商法学、法律硕士4个硕士点,其中诉讼法学专业设中国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律师法3个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专业设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3个研究方向;刑法学专业设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国际刑法、犯罪学、监狱法学5个研究方向。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前身是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政治系,她成立于1949年12月5日,1993年12月13日更名为法商学院,1996年10月9日定名为政法学院。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形势下,我院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办学层次硕士授权点有经济法学、法理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有博士研究生,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747人,硕士研究生269人,博士研究生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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