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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硕综合辅导之破坏军婚罪详解
发布时间:2009/12/14 14:36:3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破坏军婚罪
  定义: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1)客体: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权利。
  2)客观方面:
  (1)对象:正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
  (2)同居、结婚。
  (3)长期通奸给现役军人造成严重破坏的,以破坏军婚罪论。
  3)主体:自然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性质较轻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可不以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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