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硕综合辅导之危害公共安全罪详解
发布时间:2009/12/20 23:46:2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多为个人,非法制买运邮存枪弹爆罪为单位或个人
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过失
客体: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
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
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加入收藏 ①危险犯 ②与其它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区别,很重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③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罪的不以放火罪论处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犯罪对象限定:正在使用中的 ②客观方面:足以发生危险(危险犯)③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④与盗窃区别即以上3点 ⑤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列为犯罪对象(拖拉机在特殊情况下可)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注意:①数罪并罚 ②举动犯 ③恐怖组织:犯罪集团一般特征+政治性目的+严重暴力性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注意:①行为犯 ②既遂标准:实施完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是否要控制航空器) ③劫持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航空器严重受损的为本罪所吸收,定本罪处极刑(绝对死刑,绝对死刑情况还有绑架后杀害人质的) ④但如果劫持控制航空器后任意杀人or强奸应数罪并罚 ⑤与破坏交通工具区别:a犯罪目的 b客观方面表现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意:①主体:单位或个人 ②与非法持有枪弹区、与违规制造枪弹区(主体、对象、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注意:①过失 ②违反交规为前提 ③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3点缺一不可 ④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⑤非机动车也有可能犯 ⑥可以是作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车有故障不及时修理 ⑦出车祸后为逃逸撞死多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注意:①特殊主体:特定企业职工 ②过失 ③发生在特定场合
例题:☆电工违规操作,导致火灾,设备被烧毁损失巨大,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不以失火罪论)
☆私设电网防盗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