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硕综合辅导之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大集合
发布时间:2009/12/20 23:58: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
1)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
3)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
2.分裂国家罪
1)客体:国家的统一
2)客观方面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
3.武装叛乱、暴乱罪
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
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
4.间谍罪
1)客体: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
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
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
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谍罪,不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