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法律基础》复习技巧 (3)
发布时间:2009/12/21 15:00:5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马克思主义使怎样揭示法的本质的?
——法的本质可以从如下两大方面加以理解:
⑴ 法使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是法的第一级本质。
① 法律所反映的是一种主观利益或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②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非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③ 法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④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
⑵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面临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是法的第二级本质、也是深层本质。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构成社会这一物质运动形式的各种物质要素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条件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三者对统治阶级制定什么样的法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作用,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对法的内容起决定性的支配作用。
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有两点:
⑴ 从客观依据看,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是法产生的深刻的客观物质条件。法是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⑵ 从社会根源看,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法产生的直接推动力量。法是阶级社会和阶级斗争的历史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