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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法律基础》复习技巧 (5)
发布时间:2009/12/21 15:01:5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名词解释
  1、法的创制:亦称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2、法律规范: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包括条件、要求和后果三部分构成的一般性行为准则。
  3、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意志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法的适用:亦称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遵循法定的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到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5、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和,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
  6、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特定的标准分类组合而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的部门:法的体系是由法的部门构成的,所谓法的部门,也称部门法或法律部门,是指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划分,凡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式的法,就是一个法的部门。
  8、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和,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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