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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复习攻略刑法之贪污贿赂罪
发布时间:2009/12/23 12:32:3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一、贪污罪(382)/职务侵占罪(271)
  1、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1)93:三类人员
  核心:从事公务/与劳务的区别
  (2)立法解释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7项工作
  问题:党委、政协的工作人员?
  (3)382-3:注意规定
  2、客观要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非法占有的行为
  作为、不作为(394)
  (3)对象:
  公共财物(91)/国有财物
  3、主观要件:故意
  4、认定:赃款去向问题(公款吃喝)
  二、挪用公款罪(384)/挪用资金罪(272)
  1、客体要件(法益):公款的使用权
  2、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三种形式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立法解释)
  对象:公款/特定物
  4、主观要件:具有归还公款的意图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四、受贿罪(385、388)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
  (1)贿赂的性质与范围
  性质: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
  (2)索取贿赂
  (3)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5)斡旋受贿(388):
  利用地位、不正当利益
  3、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共犯问题
  4、主观要件:故意
  问题:行为人事先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取他人酬金的,是否具有本罪故
  5、认定:与赠与、借贷的区别
  五、行贿罪
  注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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