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复习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发布时间:2009/12/23 12:36: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故意犯罪 、犯罪过程中 、 结局形态
二、存在范围:直接故意的行为犯
三、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四、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一、概念与特征(22)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例:买刀、观看地形、练习武艺
(二)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主体、客观、主观)
(三)实事上未着手实行犯罪
(四)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例:赶赴现场途中突发阑尾炎;确定强奸对象案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第三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
主观的未遂犯论与客观的未遂犯论
二、特征 / 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1、着手的形式意义:实行行为的起点
2、着手的实质意义:未遂的处罚根据
3、着手的认定标准
通说: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
(二)犯罪未得逞
构成要件说
(三)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一、成立条件:
1、中止的时间性
2、中止的自动性
欲达目的而不能:未遂
能达目的而不欲:中止
3、中止的客观性
讨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
4、中止的有效性
二、刑事责任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 - -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