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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复习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发布时间:2009/12/23 12:36: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故意犯罪 、犯罪过程中 、 结局形态
  二、存在范围:直接故意的行为犯
  三、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四、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一、概念与特征(22)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例:买刀、观看地形、练习武艺
  (二)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主体、客观、主观)
  (三)实事上未着手实行犯罪
  (四)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例:赶赴现场途中突发阑尾炎;确定强奸对象案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第三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
  主观的未遂犯论与客观的未遂犯论
  二、特征 / 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1、着手的形式意义:实行行为的起点
  2、着手的实质意义:未遂的处罚根据
  3、着手的认定标准
  通说: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
  (二)犯罪未得逞
  构成要件说
  (三)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一、成立条件:
  1、中止的时间性
  2、中止的自动性
  欲达目的而不能:未遂
  能达目的而不欲:中止
  3、中止的客观性
  讨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
  4、中止的有效性
  二、刑事责任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   - -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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