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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士刑法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发布时间:2009/12/23 12:41:1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法益):他人的生命
  2、客观要件
  (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2)行为与结果
  A. 杀人行为的本质:通常情况下足以致人死亡
  B. 表现形式:作为(暴力、精神冲击);不作为
  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3、主体要件: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故意(内容的具体化)
  (二)认定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 or 法律拟制?
  238、247、248、289、292/287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3、安乐死问题
  4、自杀案件
  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帮助自杀;逼迫他人自杀
  (三)处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
  “ 着手 ” 的规范意义
  2、非法伤害行为
  足以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注:殴打=/=伤害
  3、结果:轻伤、重伤、死亡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伤害的故意
  注:伤害的故意 =/= 殴打的故意
  (五)认定
  1、注意刑法的特别规定
  238、247、248、292、333
  2、既遂、未遂
  3、罪数:连续轻伤多人
  4、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六)处罚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强奸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幼女
  问题:误把男子当妇女强奸的,如何处理?
  2、行为
  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
  3、违背妇女意志(幼女除外)
  反抗?
  (三)主体要件
  1、年龄:14周岁
  2、妇女: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
  (四)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问题:是否要求认识到违背妇女意志/对象是幼女?
  (五)认定
  1、奸淫精神病妇女
  2、强奸女性工作者
  3、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
  4、奸淫幼女
  5、既遂、未遂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妇女的性羞耻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
  2、行为:与法益的关联
  强迫妇女忍受猥亵、强迫妇女猥亵他人等
  3、公然?
  4、猥亵的相对性
  5、猥亵的变易性
  (三)主体要件:妇女、男子(包括丈夫)
  (四)主观要件:故意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人的身体活动自由
  问题:实害犯 or 危险犯?
  2、客观要件
  (1)对象:他人
  a.须是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二个月婴儿)
  b.身体活动的自由是可能的自由  or  现实的自由?
  c.是否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活动自由被剥夺?
  (2)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a.剥夺与限制的不同(241-3)
  b.直接拘禁、间接拘禁
  c.作为、不作为
  d.有形方法、无形方法
  (3)持续性;(4)非法性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故意
  (二)认定
  238-2:法律拟制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法益):他人的生命
  2、客观要件
  (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2)行为与结果
  A. 杀人行为的本质:通常情况下足以致人死亡
  B. 表现形式:作为(暴力、精神冲击);不作为
  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3、主体要件: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故意(内容的具体化)
  (二)认定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 or 法律拟制?
  238、247、248、289、292/287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3、安乐死问题
  4、自杀案件
  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帮助自杀;逼迫他人自杀
  (三)处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
  “ 着手 ” 的规范意义
  2、非法伤害行为
  足以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注:殴打=/=伤害
  3、结果:轻伤、重伤、死亡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伤害的故意
  注:伤害的故意 =/= 殴打的故意
  (五)认定
  1、注意刑法的特别规定
  238、247、248、292、333
  2、既遂、未遂
  3、罪数:连续轻伤多人
  4、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六)处罚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强奸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幼女
  问题:误把男子当妇女强奸的,如何处理?
  2、行为
  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
  3、违背妇女意志(幼女除外)
  反抗?
  (三)主体要件
  1、年龄:14周岁
  2、妇女: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
  (四)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问题:是否要求认识到违背妇女意志/对象是幼女?
  (五)认定
  1、奸淫精神病妇女
  2、强奸女性工作者
  3、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
  4、奸淫幼女
  5、既遂、未遂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妇女的性羞耻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
  2、行为:与法益的关联
  强迫妇女忍受猥亵、强迫妇女猥亵他人等
  3、公然?
  4、猥亵的相对性
  5、猥亵的变易性
  (三)主体要件:妇女、男子(包括丈夫)
  (四)主观要件:故意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人的身体活动自由
  问题:实害犯 or 危险犯?
  2、客观要件
  (1)对象:他人
  a.须是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二个月婴儿)
  b.身体活动的自由是可能的自由  or  现实的自由?
  c.是否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活动自由被剥夺?
  (2)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a.剥夺与限制的不同(241-3)
  b.直接拘禁、间接拘禁
  c.作为、不作为
  d.有形方法、无形方法
  (3)持续性;(4)非法性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故意
  (二)认定
  238-2:法律拟制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法益):他人的生命
  2、客观要件
  (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2)行为与结果
  A. 杀人行为的本质:通常情况下足以致人死亡
  B. 表现形式:作为(暴力、精神冲击);不作为
  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3、主体要件: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故意(内容的具体化)
  (二)认定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 or 法律拟制?
  238、247、248、289、292/287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3、安乐死问题
  4、自杀案件
  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帮助自杀;逼迫他人自杀
  (三)处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
  “ 着手 ” 的规范意义
  2、非法伤害行为
  足以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注:殴打=/=伤害
  3、结果:轻伤、重伤、死亡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伤害的故意
  注:伤害的故意 =/= 殴打的故意
  (五)认定
  1、注意刑法的特别规定
  238、247、248、292、333
  2、既遂、未遂
  3、罪数:连续轻伤多人
  4、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六)处罚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强奸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幼女
  问题:误把男子当妇女强奸的,如何处理?
  2、行为
  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
  3、违背妇女意志(幼女除外)
  反抗?
  (三)主体要件
  1、年龄:14周岁
  2、妇女: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
  (四)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问题:是否要求认识到违背妇女意志/对象是幼女?
  (五)认定
  1、奸淫精神病妇女
  2、强奸女性工作者
  3、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
  4、奸淫幼女
  5、既遂、未遂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妇女的性羞耻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
  2、行为:与法益的关联
  强迫妇女忍受猥亵、强迫妇女猥亵他人等
  3、公然?
  4、猥亵的相对性
  5、猥亵的变易性
  (三)主体要件:妇女、男子(包括丈夫)
  (四)主观要件:故意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人的身体活动自由
  问题:实害犯 or 危险犯?
  2、客观要件
  (1)对象:他人
  a.须是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二个月婴儿)
  b.身体活动的自由是可能的自由  or  现实的自由?
  c.是否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活动自由被剥夺?
  (2)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a.剥夺与限制的不同(241-3)
  b.直接拘禁、间接拘禁
  c.作为、不作为
  d.有形方法、无形方法
  (3)持续性;(4)非法性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故意
  (二)认定
  238-2:法律拟制  二、绑架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结构:行为人、被绑架人、被勒索人
  1、客体要件(法益):人身自由 or 安全
  问题:复杂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绑架行为
  (1)暴力、胁迫、麻醉方法、偷盗等
  (2)是否要求被绑架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
  (3)二种情形:
  a.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b.绑架他人作人质
  关键:向第三方提出非法要求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目的犯
  不要求现实化
  (二)认定
  1、239-2:注意规定
  偷盗婴幼儿作人质的,如何处理?
  2、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238-3)
  3、罪数:被绑架人死亡的,定一罪
  4、14-16岁人绑架杀人的,如何定罪?
  (三)处罚
  死刑问题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法益)
  2、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儿童
  中外的妇女、儿童;亲生子女
  (2)行为:拐骗、绑架(非法拘禁)、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偷盗(婴幼儿)之一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出卖目的
  不要求现实化
  (二)认定
  与诈骗罪、绑架罪的区分
  (三)处罚(包容犯)
  1、奸淫:强奸、通奸
  2、诱骗、强迫卖淫
  注:须在拐卖过程中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一)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1)对象: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行为:收买
  2、主观要件:明知;无出卖目的
  (二)认定
  1、教唆、帮助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自己又买下的,如何定罪?
  2、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后,实施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又出卖的,如何处理?(241-5)
  (三)处罚:241-6
  五、非法侵入住宅罪(245)
  (一)客体要件(法益):
  平稳说(安宁说):住宅的平稳和生活安宁
  (二)客观要件
  A.住宅:供人起居寝食之用的场所(一般人标准)
  B.行为
  1、侵入:身体一部分、主要部分、全部?
  2、不退出
  3、非法:未经居住者允许、无法律根据
  第四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
  一、侮辱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他人的名誉
  1、客观的名誉:内部的名誉
  2、主观的名誉:本人对自己的价值感情
  3、外部的名誉:社会对人的价值评价
  (二)客观要件:
  1、公然:第三人知晓
  2、侮辱:对他人的名誉予以轻蔑的价值评判
  3、方式:暴力、文字等
  二、诽谤罪
  捏造事实、散布、足以败坏他人名誉
  非暴力方法
  例:捏造并散布妇女婚外性行为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
  1、客体要件(法益):公民的通信自由
  2、客观要件:
  (1)对象:公民的信件(至少收、发一方是公民个人)
  (2)行为:隐匿、毁弃、开拆/非法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1、客体要件的变化
  2、主体要件:邮政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是否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注:253-2  盗窃罪
  问题:邮政人员教唆、帮助一般公民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的,如何定罪?
  三、报复陷害罪
  1、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
  (1)行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报复陷害
  (2)对象: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要件:故意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重婚罪
  1、客观要件:
  (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法定婚、事实婚
  2、主体要件:对向犯
  3、主观要件:故意
  问题:1、非法同居、通奸?
  2、因遭受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被拐卖后重婚的,无期待可能性
  三、破坏军婚罪
  同居、结婚
  四、虐待罪
  对象:家庭成员
  五、遗弃罪
  对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行为:拒绝抚养
  主体要件: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六、拐骗儿童罪:无出卖目的
  第七节  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
  一、诬告陷害罪(243)
  (一)客体要件(法益):
  国家法益 or 个人法益?
  (二)客观要件
  A.须捏造犯罪事实
  B.须捏造特定人的犯罪事实
  无罪的情形:被害人承诺的诬告;自我诬告;诬告虚无人
  (三)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二、刑讯逼供罪
  1、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主体要件:司法工作人员
  3、致人伤残、死亡的定罪/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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