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士刑法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发布时间:2009/12/23 12:41:1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法益):他人的生命
2、客观要件
(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2)行为与结果
A. 杀人行为的本质:通常情况下足以致人死亡
B. 表现形式:作为(暴力、精神冲击);不作为
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3、主体要件: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故意(内容的具体化)
(二)认定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 or 法律拟制?
238、247、248、289、292/287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3、安乐死问题
4、自杀案件
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帮助自杀;逼迫他人自杀
(三)处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
“ 着手 ” 的规范意义
2、非法伤害行为
足以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注:殴打=/=伤害
3、结果:轻伤、重伤、死亡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伤害的故意
注:伤害的故意 =/= 殴打的故意
(五)认定
1、注意刑法的特别规定
238、247、248、292、333
2、既遂、未遂
3、罪数:连续轻伤多人
4、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六)处罚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强奸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幼女
问题:误把男子当妇女强奸的,如何处理?
2、行为
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
3、违背妇女意志(幼女除外)
反抗?
(三)主体要件
1、年龄:14周岁
2、妇女: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
(四)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问题:是否要求认识到违背妇女意志/对象是幼女?
(五)认定
1、奸淫精神病妇女
2、强奸女性工作者
3、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
4、奸淫幼女
5、既遂、未遂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妇女的性羞耻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
2、行为:与法益的关联
强迫妇女忍受猥亵、强迫妇女猥亵他人等
3、公然?
4、猥亵的相对性
5、猥亵的变易性
(三)主体要件:妇女、男子(包括丈夫)
(四)主观要件:故意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人的身体活动自由
问题:实害犯 or 危险犯?
2、客观要件
(1)对象:他人
a.须是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二个月婴儿)
b.身体活动的自由是可能的自由 or 现实的自由?
c.是否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活动自由被剥夺?
(2)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a.剥夺与限制的不同(241-3)
b.直接拘禁、间接拘禁
c.作为、不作为
d.有形方法、无形方法
(3)持续性;(4)非法性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故意
(二)认定
238-2:法律拟制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法益):他人的生命
2、客观要件
(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2)行为与结果
A. 杀人行为的本质:通常情况下足以致人死亡
B. 表现形式:作为(暴力、精神冲击);不作为
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3、主体要件: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故意(内容的具体化)
(二)认定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 or 法律拟制?
238、247、248、289、292/287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3、安乐死问题
4、自杀案件
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帮助自杀;逼迫他人自杀
(三)处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
“ 着手 ” 的规范意义
2、非法伤害行为
足以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注:殴打=/=伤害
3、结果:轻伤、重伤、死亡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伤害的故意
注:伤害的故意 =/= 殴打的故意
(五)认定
1、注意刑法的特别规定
238、247、248、292、333
2、既遂、未遂
3、罪数:连续轻伤多人
4、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六)处罚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强奸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幼女
问题:误把男子当妇女强奸的,如何处理?
2、行为
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
3、违背妇女意志(幼女除外)
反抗?
(三)主体要件
1、年龄:14周岁
2、妇女: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
(四)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问题:是否要求认识到违背妇女意志/对象是幼女?
(五)认定
1、奸淫精神病妇女
2、强奸女性工作者
3、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
4、奸淫幼女
5、既遂、未遂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妇女的性羞耻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
2、行为:与法益的关联
强迫妇女忍受猥亵、强迫妇女猥亵他人等
3、公然?
4、猥亵的相对性
5、猥亵的变易性
(三)主体要件:妇女、男子(包括丈夫)
(四)主观要件:故意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人的身体活动自由
问题:实害犯 or 危险犯?
2、客观要件
(1)对象:他人
a.须是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二个月婴儿)
b.身体活动的自由是可能的自由 or 现实的自由?
c.是否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活动自由被剥夺?
(2)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a.剥夺与限制的不同(241-3)
b.直接拘禁、间接拘禁
c.作为、不作为
d.有形方法、无形方法
(3)持续性;(4)非法性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故意
(二)认定
238-2:法律拟制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法益):他人的生命
2、客观要件
(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2)行为与结果
A. 杀人行为的本质:通常情况下足以致人死亡
B. 表现形式:作为(暴力、精神冲击);不作为
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3、主体要件: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故意(内容的具体化)
(二)认定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 or 法律拟制?
238、247、248、289、292/287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3、安乐死问题
4、自杀案件
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帮助自杀;逼迫他人自杀
(三)处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
“ 着手 ” 的规范意义
2、非法伤害行为
足以侵害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
注:殴打=/=伤害
3、结果:轻伤、重伤、死亡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伤害的故意
注:伤害的故意 =/= 殴打的故意
(五)认定
1、注意刑法的特别规定
238、247、248、292、333
2、既遂、未遂
3、罪数:连续轻伤多人
4、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六)处罚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强奸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幼女
问题:误把男子当妇女强奸的,如何处理?
2、行为
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
3、违背妇女意志(幼女除外)
反抗?
(三)主体要件
1、年龄:14周岁
2、妇女: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
(四)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问题:是否要求认识到违背妇女意志/对象是幼女?
(五)认定
1、奸淫精神病妇女
2、强奸女性工作者
3、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
4、奸淫幼女
5、既遂、未遂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妇女的性羞耻
(二)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
2、行为:与法益的关联
强迫妇女忍受猥亵、强迫妇女猥亵他人等
3、公然?
4、猥亵的相对性
5、猥亵的变易性
(三)主体要件:妇女、男子(包括丈夫)
(四)主观要件:故意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人的身体活动自由
问题:实害犯 or 危险犯?
2、客观要件
(1)对象:他人
a.须是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二个月婴儿)
b.身体活动的自由是可能的自由 or 现实的自由?
c.是否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活动自由被剥夺?
(2)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a.剥夺与限制的不同(241-3)
b.直接拘禁、间接拘禁
c.作为、不作为
d.有形方法、无形方法
(3)持续性;(4)非法性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故意
(二)认定
238-2:法律拟制 二、绑架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结构:行为人、被绑架人、被勒索人
1、客体要件(法益):人身自由 or 安全
问题:复杂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绑架行为
(1)暴力、胁迫、麻醉方法、偷盗等
(2)是否要求被绑架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
(3)二种情形:
a.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b.绑架他人作人质
关键:向第三方提出非法要求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目的犯
不要求现实化
(二)认定
1、239-2:注意规定
偷盗婴幼儿作人质的,如何处理?
2、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238-3)
3、罪数:被绑架人死亡的,定一罪
4、14-16岁人绑架杀人的,如何定罪?
(三)处罚
死刑问题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法益)
2、客观要件
(1)对象:妇女、儿童
中外的妇女、儿童;亲生子女
(2)行为:拐骗、绑架(非法拘禁)、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偷盗(婴幼儿)之一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出卖目的
不要求现实化
(二)认定
与诈骗罪、绑架罪的区分
(三)处罚(包容犯)
1、奸淫:强奸、通奸
2、诱骗、强迫卖淫
注:须在拐卖过程中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一)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1)对象: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行为:收买
2、主观要件:明知;无出卖目的
(二)认定
1、教唆、帮助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自己又买下的,如何定罪?
2、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后,实施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又出卖的,如何处理?(241-5)
(三)处罚:241-6
五、非法侵入住宅罪(245)
(一)客体要件(法益):
平稳说(安宁说):住宅的平稳和生活安宁
(二)客观要件
A.住宅:供人起居寝食之用的场所(一般人标准)
B.行为
1、侵入:身体一部分、主要部分、全部?
2、不退出
3、非法:未经居住者允许、无法律根据
第四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
一、侮辱罪
(一)客体要件(法益):他人的名誉
1、客观的名誉:内部的名誉
2、主观的名誉:本人对自己的价值感情
3、外部的名誉:社会对人的价值评价
(二)客观要件:
1、公然:第三人知晓
2、侮辱:对他人的名誉予以轻蔑的价值评判
3、方式:暴力、文字等
二、诽谤罪
捏造事实、散布、足以败坏他人名誉
非暴力方法
例:捏造并散布妇女婚外性行为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
1、客体要件(法益):公民的通信自由
2、客观要件:
(1)对象:公民的信件(至少收、发一方是公民个人)
(2)行为:隐匿、毁弃、开拆/非法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1、客体要件的变化
2、主体要件:邮政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是否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注:253-2 盗窃罪
问题:邮政人员教唆、帮助一般公民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的,如何定罪?
三、报复陷害罪
1、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
(1)行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报复陷害
(2)对象: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要件:故意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重婚罪
1、客观要件:
(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法定婚、事实婚
2、主体要件:对向犯
3、主观要件:故意
问题:1、非法同居、通奸?
2、因遭受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被拐卖后重婚的,无期待可能性
三、破坏军婚罪
同居、结婚
四、虐待罪
对象:家庭成员
五、遗弃罪
对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行为:拒绝抚养
主体要件: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六、拐骗儿童罪:无出卖目的
第七节 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
一、诬告陷害罪(243)
(一)客体要件(法益):
国家法益 or 个人法益?
(二)客观要件
A.须捏造犯罪事实
B.须捏造特定人的犯罪事实
无罪的情形:被害人承诺的诬告;自我诬告;诬告虚无人
(三)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二、刑讯逼供罪
1、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主体要件:司法工作人员
3、致人伤残、死亡的定罪/法律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