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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宪法主观题重点难点汇编三
发布时间:2009/12/6 1:03:3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1、简答: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国体。与这一国体相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
  2、分析: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1)宪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包括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国家机关都要坚持党的领导。
  (2)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党应当尊重和维护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权力。
  (4)党要善于将党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
  3、分析: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
  (1)人大常委会的性质。
  (2)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一般关系。
  (3)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宏观监督。
  (4)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个案进行监督。
  (5)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进行监督的目的、原则与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4、简答: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1)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含义。
  (2)对选举权的正当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
  (3)被羁押状态的人的选举权问题:并没有因为处于被羁押状态而停止所有人的选举权。己决犯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而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未决犯中除被检察院和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其他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都有选举权,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4)华侨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选举。
  5、简答: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选举权平等性原则的含义。
  (2)我国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一人一票;每一个代表都代表一定的人口数。
  (3)我国选举权不平等的表现:城乡之间不平等;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而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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