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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法理学法理知识点复习串讲(2)
发布时间:2009/12/8 21:28:1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本章主要有两个问题。
  1、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主要注意三个规律的变化。
  例: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说正确的:( B )
  A、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
  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判例法。
  D、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
  分析:A的观点意味着原始习惯是没有强制性的,习惯法是有强制性的。此观点是不正确的,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C、习惯法发展为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D、是后来两大法系出现的,不是规律。
  2、两大法系的四个区别。法的渊源不同,法的分类不同,法典编纂不同,审判程序不同。
  理解两大法系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一、法系的划分有两个标准。法的历史传统不同,法的形式上的特点不同。
  二、法典编纂。大陆法系国家主张法典编纂,英美法系一般是单性法规,但是最近也逐步出现法典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判例法。
  三、大陆法系倾向理性主义,英美法系倾向经验主义。
  四、两在法系现在在逐步的相互吸收,但由于法的渊源不同,决定了两大法系要长期存在,不可能全部融合。
  第四章 法的作用
  重点有三个问题。
  1、法的规范作用。五种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掌握每一种作用的涵义、作用对象。评价和预测的区分:凡是涉及到法律后果的是预测,仅仅是对某一个人的行为合法还是不合法,并不涉及法律后果的问题就是评价。通过实体事例辨别是规范作用中哪一种,主要是客观题。
  2、法的社会作用。重点掌握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问题。
  一、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中的表现:五个。
  3、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重点掌握,是我国当前很现实的问题。
  一、地位。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是支配的地位,起到关键作用。因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要调整各种矛盾纠纷,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存在大量的矛盾和纠纷,要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才能得到和谐。
  二、作用。围绕着我们国家提出和谐的六个标志谈作用。1、结合宪法讲民主政治体制,用法律来确立人民当家作主。2、公正正义是当前特别强调的。3、诚实友爱。4、充满活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发明创造。5、安定有序,用法律来打击、制裁违法犯罪行为。6、人和自然的关系和谐,发展生产、社会富裕、生态良好。
  三、如何发挥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保证作用。考试分析中有四个方面。将法律实施、立法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就是保障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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