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笔记背诵版之法理学(5)
发布时间:2009/12/8 21:40:2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五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其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与规则相比,原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它在明确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规则,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 我们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若干种类,其中比较重要的分类有如下几种:
(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的法律原则。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二)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作出的正当决策。 (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法律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通过对法律活动程序进行调整而对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 在法制实践中,法律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和不可代替的作用。 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也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第二节 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在法律发展史上,法律概念的形成是法律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法律概念与一般日常交流中的概念相比有自己的特征。 首先,法律概念所释放出的有效内容是由立法者或者司法者所确定的,带有法律性特征。 其次,法律概念是对法律所欲调整之对象所进行的特殊归纳,对所要概括事物的特征进行穷尽地列举,从中找出不可替代、不可缺少的最显著特征。然后对概念下定义。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四类:
(1)主体概念,这是用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关系概念,这是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
(3)客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
(4)事实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 上述四种概念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法律概念,如公平、正当程序、法典、一般条款等,对法律概念还可作其他角度的分类。 [NextPage] 第三节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组成法的基本单位,属于法的微观结构,可以称之为法的细胞。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功能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不同的法律制度,而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就组成法的有机整体。 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条文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
(1)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规范,但又不限于规范,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等。
(2)法律规范是以法律条文来表述的,两者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3)还应注意法律规范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国家专门机关制作的判决书、公证书、结婚证等法律文件,是依据法律规范制作的,但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法律效力。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法律规范则是调整大量同类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定由哪些部分组成,构成法律规范的内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它分为条件、模式、后果三要素。
1.条件(或称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或称为处理或指示、行为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
3.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条件、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法律规范的种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按其规定的不同内容,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授予公民或法人某种权利;二是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力(职权)。
2、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有义务”等词汇表述。
3.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来表述。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其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这种规范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调整方式,也有人把强制性规范称之为命令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属于确定性规范。
2、委托性规范,又称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这类规范的特点是不直接规定所要求或禁上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则是指出应由某一机关加以具体规定。(无中生有)
3、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有中找它)
(四)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后果的不同性质,法律规范可分为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1、保护性规范是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
2、奖励性规范是指给予各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行为,以表彰或物质奖励的法律规范。
3、制裁性规范是指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销以至制裁的法律规范。制裁性规范在各个法律部门中均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