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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
法律硕士 | 教育硕士 | 工程硕士 | 工商管理硕士 | 公共管理硕士 | 会计硕士 | 高校教师 |
| 招生名额 | 80人 | 50人 | 自定 | 不招生 | 130人 | 55人 | 70人 |
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09年7月3日——18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住“网上报名编号”)。
(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2009年7月16日——18日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逸夫楼北栋)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报名费、现场摄像和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资格初审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现场确认并摄像后,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2)带回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推荐意见栏和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1、我校允许考生在本人所在地报名点异地报名和参加联考,但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后一周内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寄研究生院招生办初审,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审查不合格的将在9月通知考生,审查合格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注一”信息栏中填上报考学院代码。
3、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届时请考生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届时请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
录取和学费标准
我校将根据招生名额、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工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除外)、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为全程24050元,软件工程硕士学费为全程34004元,教育硕士学费为全程15650元,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学费为全程30008元。
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2~4年。
对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一、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三)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四)学院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侯老师,电话:0731-88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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