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考研硕士 >> 法律硕士 >> 正文
2015法律硕士刑法学辅导: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0/11/23 10:09:1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市场启动和运转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合理使用。但是,由于目前资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社会资金比较紧张,一些不法分子和一些单位趁机通过各种方式集资,以诈骗手段骗取钱财,有的以引资合作经营为名,有的以共同投资为名;有的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将从社会上骗取的钱财据为己有。这种犯罪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刑法增设了集资诈骗罪,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2、客观方面
  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