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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考试刑法案例专项练习17
发布时间:2010/11/28 18:34:1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案情]

  被告人罗某,女,19岁,汉族,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1998年2月18日晚,被告人罗某进入海口市金夜娱乐广场851包厢陪伴客人唱“卡拉OK”。当晚10时许,在此消费的客人陈某将装有现金的黑色手提包置于电视机上,到包厢外打电话。随后,包厢内其他客人结账后离开娱乐广场。罗某送客人走后返回该包厢,趁正在打扫卫生的服务员未注意之机,将陈某的手提包拿进包厢的卫生间内,盗走包内现金12000元,将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弃于卫生盆下,关掉卫生间的灯,锁上卫生间的门后逃离现场。陈某打完电话回到该包厢欲取包时,发现手提包不见。经与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共同寻找,发现手提包被丢弃在卫生间卫生盆下,包内现金则不见,于是报案。

  [问题]

  请分析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

  罗某应当构成盗窃罪。一方面该包并非属于“遗忘物”;另一方面罗某是趁服务员不注意、没发现之机,将包悄悄拿到卫生间,紧扣门,从包内窃取现金等一系列动作表明,罗某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以趁人不觉秘密窃取为手段。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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