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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最新试题练习(四)
发布时间:2010/1/13 21:11:2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31、民事行为的成立。应掌握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注意区分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
  例33: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答案:AC
  32、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此,应掌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的不同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的不同效力,法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合法。
  例34: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李某为一附庸风雅之富商。张某谎称已得晋朝大书法家王羲之《兰亭序》正本,李某欲据为己有,便与张某达成买卖王羲之《兰亭序》正本的协议。协议规定,该《兰亭序》正本以100万元成交,在交付并经专家鉴定之前,李某预付20万元,余下80万元待经专家鉴定之后补付。李某如约预付20万元,张某向李某交付《兰亭序》正本,后经专家鉴定,该《兰亭序》正本为明朝某一无名氏之伪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张某和李某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李某能否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3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掌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即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应是不确定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应掌握哪些民事行为不得附条件。应注意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以及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条件成就、不成就的拟制时的行为效力。
  例35: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
  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无效
  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
  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
  答案:D
  3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掌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以及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的含义及效力。
  例36: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过三个月后即1991年1月1日生效,这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A.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 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答案:BC
  35、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其含义是指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应掌握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例37: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机械表的条款可撤销
  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D.该购销合同无效
  答案:A
  3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应明确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撤销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权为形成权,撤销权人为民事行为成立时的受害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权利人行使撤销权,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权利人不行使撤销权,民事行为继续有效。
  例38: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其三居室住房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BC
  3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行为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其类型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欠缺、代理权欠缺、同意权欠缺。该行为由权利人追认而发生效力,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例39: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答案:AD
  38、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应掌握代理的概念,明确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同时应当明确代理与传达、代理与代表、代理与行纪、代理与委托、代理与代位权的区别。
  例40: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答案:D
  39、代理的适用范围。应掌握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不得代理。
  例41:下列行为中,可适用代理的有( )。
  A.代理合同订立
  B.代理税款缴纳
  C.代理订立遗嘱
  D.代理专利申请
  答案:ABD
  40、再代理。应明确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在再代理关系中负有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再代理适用的情形包括: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以及紧急情况。再代理适用的前提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例42: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运输,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
  A.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将香烟托付给他
  B.应和丙共同承担责任
  C.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D.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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