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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6)
发布时间:2010/1/20 11:44:3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作为民法中的主体有两个基本要件:(1)客观存在;(2)为法律所承认。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作为整体,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单一主体、多数主体之分。有特定主体和不特定主体之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两者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限定。权利是一种可能性,义务是一种必要性。也要注意与权限与权能区分开来。权能是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限是一种资格,更多的是义务,比如监护权,代理权虽然我们通常叫权利,要深究的话,追求精确的话,说它们是一种权限更合适,因为他们不能因为代理行为或监护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被监护人或被代理人的利益。  义务又要与责任区分开,义务是责任的前提,责任是义务违反的结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标的和客体意思是一样的,只是使用的场合不一样。一般意义上用客体,即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中一般用标的,标的适用于债的关系。但注意客体不等于标的物。甲把自己的手表卖给乙,甲乙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客体/标的是给付,标的物是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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