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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14)
发布时间:2010/1/20 11:52:4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农村承包经营户(集体经济)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过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1.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性质是私人所有制。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个体工商户必须履行一定的核准登记手续方可成立。4.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5.个体工商户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的法律形式。2.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活动。3.农村承包经营户存在的基础是承包合同。4.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户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基于合同的一定是债权吗?(错)抵押权,农村承包经营权都是基于合同,但分别是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举例1:甲乙是夫妻,是分别财产制。个体工商户甲欠丙10万元无法清偿。
  问丙能否主张乙清偿甲欠的债?
  若丙知道甲乙是分别财产制,就不能主张。如果不知道,则可以主张由乙来偿还。
  举例2:甲乙是夫妻,有2孩子,甲承包乡政府的面粉厂,经营中借了许多钱。甲死亡,债权人找乙要钱是可以的。乙以不知道甲承包或乙没有收益供家用是不能对抗的。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呢?
  可找乡政府(主管单位对企业有领导和管理,有一定责任。)也可找面粉厂(面粉厂是法人,甲是经营中欠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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