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19)
发布时间:2010/1/20 11:57:1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四节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现代各国民法中,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大都承认这种非法人而具有某种主体性的组织体的存在。
特征:
(1)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2)有自己特定的经营范围;
(3)有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有组织的代表人或管理人;
(5)须以非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法人的分公司是非法人组织,比如:某大学某分校。法人的子公司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