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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22)
发布时间:2010/1/20 11:59: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明示形式(包括口头、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口头形式进行的无效。
  2、默示形式(包括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以默示形式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约定。
  默式形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比如:甲企业打算重组,股东会议决议表明,没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如果不同意重组一定要书面确认,如果没有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默示形式,此决议无效)
  作为的默示,如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不作为的默示,例如,依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又例如,在买卖合同中,需方收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产品的数量、质量不提出异议,就可认定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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