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27)
发布时间:2010/1/20 12:03:4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委托代理中,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法定代理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中,代理权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为民事活动不作否认表示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3.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具体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本质区别是:看是否具有代理权。前者是无权,后者是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