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考研硕士 >> 法律硕士 >> 正文
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30)
发布时间:2010/1/20 12:05:3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属于“事件”类的法律事实。   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不得就时效的长短进行协商。(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尹的中断的例子)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达一定期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又叫占有时效。我国法律不承认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又叫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以致该权利或源于该权利的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者区别(△重要):
  1.二者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取得时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为根据的,而诉讼时效则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的事实为根据。
  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取得时效是物权取得的方式之一,适用于物权法,而诉讼时效则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
  3.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取得时效的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而诉讼时效的后果则是请求人民法院依靠强制力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效力消灭,也就是我国理论界所谓的胜诉权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重要):
  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法院不能主动使用诉讼时效过期来驳回起诉。法院可以使用除斥期间过期驳回起诉。但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虽然是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起诉权。)。
  2.适用的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再要求返还。例如:过期不申报的,破产人不能对该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追回。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