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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章节辅导5
发布时间:2010/12/2 15:56:2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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