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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法制史:预备立宪活动
发布时间:2010/12/23 12:17:3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总结预备立宪活动
  1. 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清政府在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和西方列强压力下被迫进行的仿行宪政。
  2. 宗旨:大权统于朝廷。
  3. 主要:“预备立宪”活动。
  1) 1905年派遣五大臣福日本考察宪政
  2) 设立考察宪政馆,后改为“宪政编查馆”
  3) 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时代——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宪法文件
  (2)主要内容——共23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
  (3)意义——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无论在机构和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
  朝廷”的精神,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其实质在于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第一次对臣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第一次对君权进行了限制;标志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端,中国制定现代宪法的开端。)
  4) 各省设立咨议局
  5) 成立咨政院
  6) 颁布《宪法重大十九信条》
  (1)时代——1911年,辛亥革命已经爆发,清政府的统治面临崩溃的边缘。
  (2)主要内容——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仍然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完全着眼于皇帝和国会的关系,而对人民的权力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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