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考研硕士 >> 法律硕士 >> 正文
2015年法硕宪法重要知识点辅导详解29
发布时间:2010/12/3 11:01:2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
  答: 1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一样,为了正确理解,准确执行,必要时需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即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界限进行说明。
  2 .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 .解释法律
  根据《立法法》第 42 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法律,指的是对于那些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是法律制定以后出现新的情况而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事项进行解释。
  4 .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必须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本保证。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从原则上说,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审议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但任何计划,不论多么周密、详尽,都难以完全预料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应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在必要时作出一定的修改。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议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 .人事任免的权力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7 .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根据宪法的规定分别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因此,它们都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8 .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有哪些 ?
  答: 1 .人身特别保护权。全国人大代表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 .言论免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