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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硕宪法重要知识点辅导详解31
发布时间:2010/12/3 11:09:0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任期和职权有哪些内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
  1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效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2 .任免权
  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
  3 .外交权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 .荣典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代理国家主席职位时的地位与国家主席相同,他所处理的各种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国务院的性质、任期和组成有哪些内容?
  答: 现行《宪法》第 8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为 5 年。任期届满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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