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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67)
发布时间:2010/1/24 17:17:2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特征是:
  (1)合同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2)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变更只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非全部变更。
  (4)合同变更将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解除特征是:
  (1)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全部履行这段时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一条件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而实现,解除行为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
  (4)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它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合同解除的方式(△重要)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即单方解除,是指在解除事由出现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口决:鲤鱼池更期):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光有不可抗力、迟延履行的不能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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