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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84)
发布时间:2010/1/24 17:28:4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是确定民事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标准。
  归责原则的种类:过错归责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无过错无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重要。不考虑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不是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又被称为客观归责原则或者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范围比较狭小。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类型:(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3)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又称衡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的观念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合理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特征:1.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依法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依据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处理又会有失公平的情形。2.公平责任规则的归责原则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确定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标准。3.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损害事实以及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平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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