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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笔记(1)
发布时间:2010/1/5 11:40:0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单选、多选、简答)
  一.宪法的定义一般而言,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通过控制、保障和规范国家权力(手段),来保障人权(目的)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一)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法理学内容)
  (二)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简答)
  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 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1)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
  (2) 通过或批准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一般法律。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修改宪法的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提议: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法律上“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数)
  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三.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 宪法是民主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多选、简答)
  1.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2.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
  3. 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俄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因此,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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