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及练习试题(6)
发布时间:2010/2/28 10:50:0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51、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对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未规定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例45:甲公司出卖一百台电脑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02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一百台电脑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2002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一百台电脑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一百台电脑,5月10日付清余款。该宗一百台电脑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A.2002年3月1日
B.2002年4月5月
C.2002年4月10日
D.2002年5月10日
答案:D
52、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对所出卖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及品质瑕疵的担保责任。对于品质瑕疵,应区分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一般以验货时的验货单为依据,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对于隐蔽瑕疵的检验,买受人应于约定检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检验,没有上述期限的,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限或收到标的物起两年内进行主张。否则,标的物的质量视为符合要求。
例46:甲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在某展销会上被乙公司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几只灯具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则:( )
A.甲公司交付的灯具须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
B.甲公司交付的灯具符合通常标准即可,样品仅起参考作用;
C.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不仅要与样品相同,还要符合同种灯具的通常质量标准;
D.若该样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尽管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与样品相同,甲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D
53、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在买卖中,对于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协助履行债务,标的物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但在双方当事人皆无过失的情况下,对于动产,当事人就风险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约定或规定时,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因各种不同的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的,除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时起负担标的物的风险。
例47: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因其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C
54、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48: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发现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千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
A.牛黄款归甲所有
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
C.牛黄款归乙所有
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
答案:C
55、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49:李某购买某公司小汽车一辆,约定25万元价款分十次付清,每次付2.5万元。现李某已支付六次共计15万元,但第七期迟迟未付,现第八期付款又再次未能支付。则该公司可以( ):
A.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余下10万元价款
B.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C.退还李某已支付的15万元价款,收回汽车,并收取张某使用该汽车的费用
D.要求李某支付欠付的5万元及利息,并加收100%的罚款
答案:ABC
56、样品买卖。在样品买卖中,货物质量的标准应与样品相一致。但是,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例50:甲公司为一古建筑商,乙公司为一古建筑材料供应商。甲公司因承建一古建筑,需要琉璃瓦,遂前往乙公司,在乙公司的柜台上摆了各种琉璃瓦,经甲公司的指认,将某种琉璃瓦封存作为样品,双方签订了一凭样品买卖的琉璃瓦买卖合同。乙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公司供应了样品所指定的琉璃瓦。甲公司将该批琉璃瓦置于古建筑屋顶,未出三月,该屋顶上的琉璃瓦便成了泥汤。经查,该批琉璃瓦为半成品,即只是在模胚上涂上彩釉,而未进行烧制。该样品也是未经烧制的半成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该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认为,自己是按照样品履行合同义务的,且自己的履行与样品完全相符,已尽到了合同义务。双方找到第三人丙调解。丙认为,本合同是由于双方的重大误解引起的,且双方均无过失,应按照公平责任处理。请问:本案中,其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7、试用买卖。试用买卖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合同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未表示购买的,视为购买。试用期间未约定使用费的,视为免费使用。
例51:甲有一辆汽车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开回去试用,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8万元。”根据民法和合同法原理及有关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对试用期间意见不一致,甲认为试用期间为半个月,乙认为试用期间为一个月。则试用期间如何确定:( )
A.可先由甲乙补充协商确定
B.协商不成的试用期为半个月
C.协商不成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D.无须协商,直接由甲确定试用期为半个月
答案:AB
2、设甲乙约定的试用期间届满,乙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则( )
A.视为购买
B.视为拒绝购买
C.由甲认定为购买或不购买
D.根据习惯确定
答案:A
3、设乙在试用买卖期间内拒绝购买,其意思表示为( )
A.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B.行使合同的撤销权
C.违约行为
D.拒绝承诺
答案:D
58、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仅在其故意隐瞒赠与物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情况下承担。对于具有扶贫、救灾、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具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负损害赔偿之责任。赠与人享有撤销权:(1)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扶贫、救灾、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交付之前的撤销权;(2)在赠与财产交付以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对此享有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3)对于扶贫、救灾、社会公益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例52:甲曾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乙,乙得房以后,因与甲的用水纠纷,将甲殴打致伤。甲子丙为此主张撤销对乙的赠与。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享有对乙的赠与撤销权
B.如甲不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甲子丙可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
C.如甲不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甲子丙不享有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
D.甲不享有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
答案:AC
59、借款合同。对于民间借款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其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出借人不得预扣利息。预扣利息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出借人对借款用途享有监督权,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的,出借人享有提前收回借款、不继续发放贷款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例53: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则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借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答案:ABC
60、租赁合同。应掌握租赁合同是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合同。应明确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并不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所有权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和维修义务,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有妥善管理租赁物的义务。对于租赁物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承租人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享有转租权。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的妥善保管义务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先租后卖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先租后抵,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对抵押权行使后的受让人仍然有效。
例54:甲将自己的房屋租与乙,双方就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用和风险责任未作约定,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甲承担
B.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C.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D.租赁期间的风险责任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