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第三章法律作用(1)
发布时间:2010/6/29 9:36:0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三章、法律作用
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
1. 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法的两大作用对象;而法要作用于社会关系必定要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
2. 法的作用的定义:它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二、法律规范作用
1. 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本人行为)它是规范的指引,有连续、稳定、高效的优势,区别于个别的指引
a. 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是根据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所分(义务模式-确定的指引、权利模式-有选择的指引)
b. 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分类
c. 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
2. 评价作用
a. 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b. 法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前者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为效力性的评价。后者是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3. 预测作用
a.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b. 法之所以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法律规范以三类行为模式告知人们如何行为,实际上每一个行为模式都可以被分解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4. 教育作用
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 强制作用
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