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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第三章法律作用(2)
发布时间:2010/6/29 9:36: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三、法律社会作用
  1. 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与被统关系②统内部关系③统与同盟者关系
  2. 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①维护人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⑤促进科教文发展
  四、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基点、层面、对象、存在方式、前提)(存钱对基层)
  1. 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2. 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而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3. 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本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
  4. 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要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
  5. 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性(法的主体部分是法律规范)进行考察的,即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事实。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五、法的局限性
  1.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2. 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由于法律是的概括性,由于法律的稳定性和保守性,由于法律的程序性
  3. 法的制定和实施易受人为因素的制约。
  4. 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六、法的局限性与法治应当付出的代价 (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必然要支付一定的政治性代价)
  1. 把法律作用治国的主要方式,因而政治目标实现的手段受到限制
  2. 法治意味着权力受到法律、权力、权利的制约,因而权力在量和质上都有所缩减,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会降低
  3. 既然一切服从既定的普遍规则,那么两种需要权衡的利益目标冲突就不可避免,这需要权力行使者作出抉择,为了更大利益而放弃较小的利益
  4. 实行法治会造成某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受法律的调整,或者受调整的时候因形式合理和必要性而被忽略
  5. 法治在总体上能够提高社会控制的效率,但是它不排除在具体情形下会导致办事效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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