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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第四章法律制定(1)
发布时间:2010/6/29 9:37:1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四章、法律制定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特征
  立法就是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立、改、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二、立法权和立法体制: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立法活动的前提,立法活动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法律制定权限的划分称为立法体制,包括中央于地方及中央各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密切相关
  1. 单一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即立法权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
  2. 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所谓“一元”指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指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 “多层次”指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3. 我国立法权限划分
  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B. 全国人大常委务会 ①制人大定法以外法 ②人大闭会期可不违该法原则部分修人大定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能由人大修改) ③撤国务院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是撤违法的,不是撤不适当的) ④撤下级权力机关定法
  2)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
  A. 国务院①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②根据人大及常委会特别授权定法、③撤地方行政机关定法(不能撤地方性法规)
  B. 下属部委可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布规章、命令
  3)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A.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 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可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 自治区人大可制自治区条例及单行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务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区条例!)
  D.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注意同上)
  E. 广东、福建、海南人大及常委会可制定经济特区单行法规
  F. 本级人大可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决定
  G. 地方各级人大可撤下级人大、本级or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4)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①省级及大市可制行政规章、②县级以上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有权撤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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