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第八章法律实施(2)
发布时间:2010/6/29 9:45: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五、守法
1. 定义: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2. 守法主体: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包括共党
3. 守法范围:在我国,主要是各种制定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某些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
4. 守法内容:①行使权利②履行义务
5. 守法状态:①最低:不违法犯罪,是守法主体,但不是法的主人,②中级: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对法的态度基本肯定③高级:无论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
六、法律监督
1. 定义:又称法制监督,狭义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察和督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
2. 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3. 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广义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4. 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包括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
5. 法律监督的意义:根本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统一①保障国家法律体系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②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③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途径
6.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①国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