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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辅导资料29
发布时间:2010/6/29 17:55:4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重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事故救援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1月21日公布并施行。
  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一、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重点)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线、引火线等物品。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许可是一项市场准入制度,其目的是要明确和规范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和生产安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下列1l项安全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安全审查
  第九条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人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审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NextPage]

  三)生产安全要求
  1.按照核定产品种类生产
  在审查企业安全条件和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都要确定生产企业生产烟花爆竹的种类,这是对其生产范围的限制。生产企业不得超出或者改变经核定的产品种类从事生产,其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生产原料管理
  原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4.燃放说明和标志
  产品标注燃放说明,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5.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
  生产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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