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井上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按下列步骤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停送电前必须与有关部门汇报或联系妥善。
(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3)开关停电后必须将其手柄锁住,并悬挂“禁止送电、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和停送电对号牌,以防发生误操作。
(4)验电时,必须注意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实证明验电器良好,而后再检验被切断电源的设备、线路有无电压。在室外进行验电工作时,往往因为阳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验电器是否有电。因此,应特别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确无电压的可靠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
1、切断电源后,必须在降、配电站(室)内进行验电。
2、在室外线路上(尤其在分支或环行线路上),必须在用电设备(如电动机、变压器、照明灯等)地点进行观察、听闻、试验和最后进行验电。
(1)经检验证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将导体进行放电和打短路接地。进行这项工作时,应先连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同杆同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连接地线时,应先接低压,后接高压,先接下层,后接上层。
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
(2)在部分停电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 35KV电压等级时为1米,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时为0.7米,小于规定距离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35KV时0.6米,10KV及以下时为0.35米。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料,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可靠,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以保证工作人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如采取这些措施仍认为不妥时,必须将邻近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
(3)上述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只有当这些措施均妥善的完成后,才准许开始工作。
二、停电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送电。
(1)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设备是否正常,接地是否正确。
(2)拆除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先拆除导体的一端,然后拆除接地的一端。
(3)按停送电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定进行送电,在合闸送电的同时,要注意表计的指示,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拉闸,并报告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查找原因。
三、在电容器上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台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四、在线路杆塔上进行工作时,登杆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查明被停电线路和杆号是否确切,经查明确实无误后,才能指挥登杆人员登杆工作。在未获得工作负责人的许可,不准擅自登杆。
五、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按下列规定使用绝缘用具:
(1)操作高压(3KV及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台上。
(2)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时,应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3)操作之前首先应检查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可靠,凡接地装置已经损坏的电气设备不准进行操作。
六、工作人员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切断电源的开关,在未了解情况以前,不可轻易合闸送电,只有当情况确实了解时并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合闸送电。
七、在安装使用的矿用防爆开关上工作时,必须提前将上一级开关切断、锁住,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后,并完成验电、接地等安全措施时才能开始工作。
八、在高压防爆配电箱上停电工作时,切断开关后必须将前身拉出,使开关本体与电源部分可靠隔离。
九、在装有控制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如井下各种型号的机组等),仅拉开控制器不能认为是停电,还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才能工作。
十、一切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一人指挥,除工作负责人外,其他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准指挥。
十一、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数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在接近导电部分。
十二、参加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扣紧袖口,禁止不穿上衣或卷起袖口进行工作。
十三、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接地装置必须可靠,必要时可另加设就地接地。
(2)虽非导电部分,但距离带电部分较近又不能这遮护时,也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3)在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的条件虽然具备,但必须考虑到在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容易使工具或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也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十四、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十五、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
1 采场边坡不稳定
由于开采方式与方法不当,造成边坡过高、过陡,危石、浮石没有及时清除,或存在不分段开采、或从台阶下“掏采”现象,或由于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在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强劲风流等外力作用下,引起边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2 爆破
由于炸药本身的易爆性、炸药在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操作,由于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飞石伤人、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危及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3 坠落
在开采作业面上进行开采、爆破前穿孔、装药、点炮起爆等作业中,由于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完备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等危及人员身体和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4 触电
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5 机械伤害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6 物体打击
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动力,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在露天采石场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思想麻痹、作业时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或露天开采方式和方法不当,作业场所内存在“伞檐、老鹰嘴”等现象,或因作业场所工作面不平整等原因,造成设备、岩石从高处坠落击中人体和设备造成伤害。
7 火灾
导火索以及机械、车辆燃油遇高温、明火,以及易燃可燃物存放不当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毁。
8 水害
露天采石场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排水系统,并根据地表、地下水的渗漏采取必要的措施。采石场的总出入口、排水井口和作业场地等处,都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如果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排水设备的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没有采取防水措施;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采石场积水增大等原因出现就会破坏边坡的稳定,形成滑坡和坍塌,使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遭到危害和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9 车辆运输伤害
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10 泥石流
矿石剥离后的碎石、泥土没有及时清理,排土场选址不当,以及没有采取排水、防冲刷措施,都有可能形成泥石流,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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